欢迎访问南京市私家侦探公司官网!

南京侦探社-南京私家侦探-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南京周全调查

南京侦探社-南京私家侦探-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南京周全调查

—— 正规合法 面谈签约 ——

全国服务热线

138-1382-4005
138-1382-4005

南京婚姻调查: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判

型号:
额定载重:
货叉尺寸:
自重:
联系客服 138-1382-4005
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判 大家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是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协商财产分配比例,就可以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婚后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一)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这个概念不太好认定,需要公证全是婚前个人财产l购买的,按个人财产处理。  (二)双方出资  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户主登记为一方还是双方,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作平分处理。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名字还是双方名字,婚后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婚前房产不管你结婚时是否签订房产共同所有的书面协议,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卖都是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的,这样房子才能出售。  三、离婚时房子是一人一半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子还有房贷的,则归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判决结果应当公平公正,应当更偏向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利益。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后离婚房子怎么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联系我们

电话:138-1382-4005
手机:138-1382-4005
Q Q:
邮箱:138-1382-4005
联系地址:南京市秋水广场-红谷中大道1376号红谷经典写字楼

Copyright © 2025 www.zqbuilder.com 南京侦探社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