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离婚前不让对方住我的房子可以锁门吗
来源:https://www.jlygroup.net/ 发布时间:2024-09-23nbsp; 点击量:59
一、离婚前不让对方住我的房子可以锁门吗
在某些情况下,女方有权利向警方报案。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禁止女方进入家中,这一行为已构成违法。
首先,女方拥有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离婚的权益,因为我国法律保障每一位公民享有离婚自由的基本人权。
其次,倘若男方因女方提出离婚而采取强制性措施,即驱逐女方离开家庭居住地,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女方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
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前不知道的债务被起诉怎么办对于在婚姻解除(指离婚)之前并未察觉的债务问题,若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则应以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进行还款。而在离婚前并不知情的债务若是由一方以建立夫妻双方家庭日常生活或经营生产之需所借取,或是在事发后无异议地承认该项债务并赞同其存在的情况下,此种债务便可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并非以上两种情况,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归类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众多的情况中,女性享有向执法部门报告的权益倘若男性在婚姻有效期内,未获女方首肯即作出禁止其返家的决定,这无疑已经违犯了相关法令值得强调的是,女性享有自主选择是否结束这段婚姻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广大市民的离婚自由给予了充分的保障若不幸的是,男性因上述原因而采取强制手段的话,这无疑将构成家庭暴力行径,女性有权利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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