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婚姻调查: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来源:https://www.jlygroup.net/ 发布时间:2024-10-14nbsp; 点击量:136
一、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证据对民事案件的审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实、充分,会对案件的判决起到关键作用,举证的时间通常不超过十五日,如果举证后仍然有新的证据,可以延长十天,当
推荐产品 MORE+
推荐新闻 MORE+
- 南京市婚姻调查:没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怎么给孩子 2025-04-30
- 南京侦探事务所:孩子多少岁妈妈就可以退出了抚养权 2025-04-30
- 父亲过世婚前房产继母有权分吗 2025-04-14
- 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离婚夫妻双方财产是一人一半吗 2025-04-14
- 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离婚夫妻的财产怎么分配 2025-04-07
- 南京市婚姻调查:叔叔有权利继承父亲遗产吗 2025-04-07
- 南京外遇调查取证:立案后没证据多久撤案有效 2025-03-25
- 南京市私家侦探:离婚如果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2025-03-25
- 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才合适 2025-03-19
- 民事纠纷讲证据吗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