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查取证: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6nbsp; 点击量:435
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由于自身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生育,因此会选择收养子女,但是养子女的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大家都很关注。那么,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收养子女需要特殊规定吗?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针对这几个问题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养子女是指夫妻收养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分为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和法律拟制的养子女。虽然养子女不是夫妻所亲生,但《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合法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同于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 二、收养子女需要特殊规定吗 依据《收养法》收养子女不能违反以下规定: 1、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三、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1、解除条件不同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南京婚外情取证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如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解除效力不同 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上,未成年养子女是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是可以协商确定。 3、是否给付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上不同 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讲,养父母无权要求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给付生活费,但在同时满足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时,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4、收养人能否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获得补偿的条件不同 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获得补偿。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在协议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动提出时,养父母可获得补偿。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你准备的“养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诉宁网小编提醒大家,符合规定的养子女,都是受法律保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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